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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惠深两地检察机关携手,跨区域护航淡水河

广东检察 2021-05-15



自去年以来,横跨深圳、惠州两地,曾是广东省河流污染与治理的“硬骨头”、跨界河流污染治理“老大难”的淡水河治污取得可喜成果。5月11日,惠州、深圳两地检察机关为呵护淡水河联手发力——两地五区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推动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根据《意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作、联席会议、学习交流共5项检察协作机制,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通过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恢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遏制资源的破坏性开发。


▲现场查看整治情况



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这已不是淡水河流域多地检察机关首次“牵手”。早在2019年9月,最高检对淡水河一级支流——横岭水水污染线索挂牌督办。广东省检察院接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亲自挂帅,指导惠州市区两级检察院办理横岭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构建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水环境资源。经过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综合治理,横岭水水质目前已达标地表水Ⅴ类标准,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戳→《横岭水畔 白鹭归来》回顾)



签约仪式后,惠深两地7个检察机关围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淡水河水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来源: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侯小欣    编辑:刘雅 梁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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